沈阳市政府副市长刘和在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刘和

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的统一部署,经过精心策划和前期准备,我市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今天全面拉开序幕。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达到以月促年、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今年是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第四个年头。几年的实践证明,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广泛发动群众、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是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营造社会舆论氛围的有效形式。今年,国家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确定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更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正是考虑到当前“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以人为本”,造成事故频发的实际状况,提出了解决这一“症结”问题的鲜明口号和得力举措。为此,今年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放在“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上..........

>>..全文

活动方案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荣礼讲话


沈阳市 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辽宁省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字[2005]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国家确定6月12日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为了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市将“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扩大为宣传咨询周,时间为6月12日至18日。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刘 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小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 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东辉 市总工会副主席
      肖 坤 团市委副书记
      李虹伟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小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荣礼、孙有铁,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林跃进,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负责人宋志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范景龙,团市委青工部部长祖春阳,市安监局协调处副处长刘宝成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组织机构

  成立沈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同时,成立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的“安全生产月”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一、沈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小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 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东辉 市总工会副主席

  肖 坤 团市委副书记

  李虹伟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成 员: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小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荣礼、孙有铁,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林跃进,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负责人宋志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范景龙,团市委青工部部长祖春阳,市安监局协调处副处长刘宝成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名单

  1.消防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黄芝庭 市消防局局长

  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 张 民 市交警支队 支队长

  3.交通运输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孙长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4.铁路道口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孙建功 市道口办主任

  5.建筑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候 俊 市建委副主任

  6.煤矿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张 弘 市煤炭行业办主任

  7.职业卫生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都英杰 市卫生局副局长

  8.特种设备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刘 晶 市质监局副局长

  9.城市燃气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张昌林 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10.安全用电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赵春年 沈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11.供水安全宣传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万和 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

沈阳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口号

  1.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5.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6.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

  7.宣传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8.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9.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0.人人遵章守纪,确保安全生产

  11.搞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12.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1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4.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15.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16.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17.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18.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19.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

  刚才,刘和副市长已经启动了今年我市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已正式拉开了帷幕。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辽宁省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今年我市 “安全生产月”共安排了13项25个活动内容,从总体安排上看,突出了“三个创新”、“三个贴近”和“四性”的特点。

  一是在宣传方式、宣传理念和宣传内容上有所创新。在宣传方式上突出了安全生产、生活安康、社会安定、人民安乐的特点。从唤起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入手,用人性化的引导方式,增强人们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在宣传理念上突出了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树立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把维护人的生命权益、改善人的生存质量和作业环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进而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在宣传内容上以突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创造安全生产的法治环境,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具体体现在..........

>>..全文

五、具体安排


   (一)5月31日下午15:00时(星期二),在市政府会议厅召开沈阳市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动员大会。

  (二)6月1日,请市政府领导在《沈阳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

  (三)6月1日早8:30时开始,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悬挂安全旗。

  (四)6月10日,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召开安全生产研讨会,请省、市知名安全专家对沈阳市的安全监管谏言献策。

  (五)6月12日至18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周活动。

  (六)市安委会与市总工会联合组织全市职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七)市安监局与沈阳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在沈阳人民广播电台《今日嘉宾》栏目组织制作一期有关安全生产的访谈节目。

  (八)由市安监局负责聘请国家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九)“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安全生产月”期间,市总工会在重点企业主要生产岗位,设立10000余个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十一)“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周期间,团市委组织青年自愿者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十二)以《沈阳晚报》为载体,开展“东北认证杯”安全生产有奖答题活动。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

  1.6月12日~18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周期间,沈阳电视台在《沈阳新闻》之后,播放“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等宣传字幕。

  2.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新闻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安全生产月”及“学法、知法、用法、执法”等专题栏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事迹,增强市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根据各新闻单位的需要,及时提供我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及有关资料。

  3.由辽宁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和辽宁省通信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分别向沈阳地区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祝福用语、开展手机短信传递活动。各区、县(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各乡、镇(街)的宣传媒体,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4.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安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大型电子显示屏显示“安全生产月”主题及宣传口号,利用广播、宣传橱窗、板报、壁报等宣传载体,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法》知识的宣传(宣传口号详见附件2)。

  5.各客运公司在城市主要公交线路站点开辟安全知识专栏,张贴安全挂图进行宣传。

  6.各区、县(市)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开展“安全法规、安全知识送万家”活动,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

  7.由各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铁路道口安全、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用电、安全使用煤气和供水安全等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各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要制订出具体活动方案。

  8.由沈阳市安全工程研究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征订工作。保证在6月1日前,将国家统一征订的各类宣传品下发到各单位。

 六、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开展好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拿出更大精力,抓实抓紧抓好,促进形成 “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 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和谐的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2.精心策划,认真组织。 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要在总结前三年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经验基础上,把 “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 的理念贯穿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多种方式,真正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活动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 力求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要加强以企业和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宣传,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自觉地反违法、反违章,除隐患,使全市人民的整体安全素质有一个明显提高。

  3.“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组织咨询、宣传等大型公众集聚活动时,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 “ 安全月活动 ” 已列为全市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安委会将对活动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地区、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分别于 5月27日前和7月15日前,报送市 “ 安全生产月 ”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31602806 31602804(传真)

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安委会副主任陈建智主持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刘和
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仪式
大会主席台
大会现场
主办单位: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沈阳信息港网络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