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 2007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2007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开展的“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制定沈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7 年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并着眼于沈阳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构建和谐沈阳提供思想保证。
  二、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 6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 6 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 6 月 10 日 )。
  四、组织机构
  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广播电视局、沈阳市总工会、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共同主办。
   成立沈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成立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的“安全生产月”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五、活动安排
  (一) 6 月 1 日上午 ,在苏家屯区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举行沈阳市“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同时要求各区、县(市)结合自身特点在本辖区启动宣传月活动,并在各新闻媒体上报道活动情况。
   (二) 6 月 1 日 ,请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在《沈阳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
   (三) 6 月 10 日上午 ,省、市、沈河区安委会在沈阳商业城门前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当天,全市各区、县(市)均要设立咨询分会场,开展丰富多彩的咨询活动。各区、县(市)在咨询日当天至少派出 5 台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市级咨询日活动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弘主持,市政府副市长王英做动员讲话,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胡才修出席并讲话。咨询日市中心会场活动安排如下:
   1 、沈阳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监、质监、消防、交警、教委、煤气、自来水、电业等)均设立咨询台和展板(要求每个单位摆放十块 2.4 × 1.2 米 的带支架展板),并进行现场咨询解答,免费向市民发放安全知识读本或宣传单。
   2 、组织市民开展以“拒绝违章、关爱生命”为主题的签名活动。
   3 、设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场举报台,对被举报的隐患及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
   (四)在宣传月期间,举办“‘中国移动杯' < 拒绝违章、关爱生命 > 主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决赛,届时将在沈阳电视台现场直播。
   (五) 6 月 18 日 ,市安监局向鲁园零工市场农民工免费发放《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读本》。
   (六)在宣传月期间,组织全市 10 万名职工开展“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知识竞赛活动。
   (七)由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公司,分别向沈阳地区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祝福用语、开展手机短信传递活动。
   (八)宣传月期间,在全市出租车、公交车粘贴印有安全标志和用语的不干胶安全宣传图片。
   (九)在全市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建筑工地、商场、公众和人员密集场所、各居民社区宣传栏、社区活动中心悬挂张贴安全旗帜、安全宣传画、安全标语及事故警示图片。(此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期间,市里将派出检查组对建筑工地、商场和居民社区等重点场所宣传品张贴悬挂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十)在沈阳晚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答题活动。
   (十一)由各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铁路道口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用电、安全使用煤气和供水安全等专项宣传咨询活动。各专项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要制订出具体活动方案。
  六、具体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 全市开展的 “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创建安全企业”活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分解落实,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好此项活动。 同时,要求每个区、县(市)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必须保证在报纸做活动专刊一期、在电视等各类媒体上新闻报道不少于 10 次。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尤其要广泛动员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认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改进和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抓好群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
   (三)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注重效果。要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探寻、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宣教形式,丰富宣教内容,力求收到良好的效果。要转变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相关媒体,共同策划“安全月”宣传工作具体方案。各新闻媒体要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宣传主题进行宣传报道。
   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设立宣传专项经费,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板报、文化长廊等宣传载体,加强对安全常识、岗位规章的遵纪守法宣传,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 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安委会将 2007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 7 月 5 日前 报送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科技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将 2007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 7 月 5 日前 报送市安监局各对口监管处室。
   (六)市安委会将对 “安全生产月” 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情况予以通报,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


主办单位: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消防局
技术支持: